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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盐城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婷婷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调整了授权点名称的专业学位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结合对其他高校培养方案的调研学习,且在学科内部广泛研讨的基础上对2019版培养方案进行优化。

二、修订要求

按照《盐城工学院关于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盐城工学院关于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的要求,各学科要高度重视,充分调研,把好质量关,确保培养方案的修订质量,应切实做到课程设置的科学合理。

三、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明确编写执笔人,并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2.充分调研。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借鉴、吸收他校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格式参见附件4、5)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不少于5名,至少包含2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至少有2名企业或者行业专家)。专家信息及论证意见需填写《盐城工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研究生处审核定稿后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5.各培养单位组织任课教师编制教学大纲(格式见附件6),2020年秋学期执行新版培养方案。

四、提交材料

710日前,相关培养单位将经过专家论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新版的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及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成员情况等系列材料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21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88298663


                                                            研究生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