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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盐城工学院第一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培养办    审核人: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25-03-1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总结学校近年来研究生培养取得的经验,凝练推广研究生教育改革新成果,做好新一轮省级和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学校决定开展盐城工学院第一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对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教学成果要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成就,代表深化改革的突出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和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3.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培养高层次人才、优化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遴选条件

1.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奖项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奖项不得超过1项。

3.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专业整合凝练,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

4.教学成果有校外单位和人员参与时,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工,校外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单位组织撰写《盐城工学院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拟获奖名单,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结果。

四、奖项设置

1.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2.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将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充分研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杜绝成果低水平重复、资源分散等问题,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2.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不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单位集中报送。

3.420日前,请将纸质版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21室),电子版发送至1273508026@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8298663


                                                              研究生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