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既是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也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为适应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分类发展,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我校2025年所有招生硕士学位点,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编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学位类别编制。
二、工作组织
1.学位点依托学院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骨干教师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布在多个学院培养的,相关学院至少推荐1名专家作为工作小组成员。
2.学位点依托学院组织论证并提交培养方案。学位点依托学院需充分调研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借鉴先进研究生教育经验,按照《盐城工学院关于制订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聘请至少3位校外专家参加培养方案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学校审查并颁布实施。学校对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培养方案正式颁布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三、工作安排
1.2025年7月18日前,学院制订培养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2.2025年7月25日前,学校审核;
3.2025年7月底,学院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四、提交材料
1.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
3.研究生课程统计表
上述材料请于2025年7月18日前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21室)。
五、工作要求
1.学院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顺利开展。
2.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贯彻本学科、专业类别的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课程建设融入思政元素,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统筹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等环节。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须满足相关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要有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
研究生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