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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遴选两类,认定及遴选条件按照《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盐工发〔201870)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员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201231日),具备规定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40周岁以下申请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有效成果期限范围为201611日至20201231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范围填写材料。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遴选对象: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范围:申报学科为我校已获批准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和专业学位类别(机械)。

三、遴选程序

1.材料填报:

1)申请认定人员填写《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遴选的申请人员填写《盐城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者《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按硕士生导师遴选需上报材料要求(附件4)准备好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3)所有申请人员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应支撑材料一份)及相应电子版材料提交给相关学院。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将材料提交给化学化工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将材料提交给机械工程学院。

2.学院审查:化学化工学院和机械工程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包括年龄、职称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及经费等证明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给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认定人员给出审查意见;对参加遴选的申请人员以投票方式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 2/3及以上同意者即为通过。

4.研究生处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认定审查及投票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形式审查和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以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方为通过。

6.学校公示:学校表决通过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开接受质询,公示期为一周。

7.学校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日程安排

工作安排

2021228日前

个人申报

202138日前

学院资格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021315日前

研究生处复审、评议

20213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了解学校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附齐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的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课题)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遴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三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4.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研究生处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5.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后的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应支撑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处。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298780 邮箱ch0802@126.com

附件1:《盐城工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盐城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所需上报的材料要求

附件5: 盐城工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