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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办    审核人: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26-10-1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盐工发〔2022〕25号)、《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盐工发〔2022〕37号)和《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暂行)》(盐工发〔2022〕5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坚持资格准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 依据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结合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需遴选。

3.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二、遴选范围

我校已获批准的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6个专业学位类别(附件1)。

三、遴选条件

1.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申请人员为我校或校外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延退条件人员应至少能够完成一届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具备文件规定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 校内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校外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 成果期限截止2026年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本通知中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

3.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的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项目等)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 每位申请人至多申请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员填写附件3~附件8,并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4)、证明材料一份(附件5)、简况表一份(附件6),并将附件3~8电子版交研究生培养单位。校外人员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说明(需所在单位或部门党组织审核盖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并将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于10月24日前提交研究生院(行政楼421)。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15-88298663,邮箱:289379923@qq.com。

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对结果进行公示。


校内人员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1:盐城工学院已获学位点汇总表

附件2: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和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3:盐城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证明材料格式模板

附件6:盐城工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

附件7:盐城工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校外人员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1:盐城工学院已获学位点汇总表

附件2: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盐城工学院学术学位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证明材料格式模板

附件6: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简况表

附件7: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8: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盐城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