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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建设科    审核人: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盐工发〔2022〕25号)和《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盐工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坚持资格准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 依据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结合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需遴选。

3.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二、遴选范围

我校已获批准的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5个专业学位类别(附件1)。

三、遴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学校文件(附件2和附件3)执行。申请人员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延退条件人员的,年龄不超过其延退期满年龄减去相应的研究生学制年限。具备文件规定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成果期限截止2024年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本通知中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

3.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的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项目等)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研究生学院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 每位申请人至多申请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

五、工作安排

10月14日-10月2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附件4、5)、证明材料(附件6)、简况表(附件7)、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附件4~附件7)和电子版(附件4~附件8)交研究生培养单位。

10月26日-11月1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年龄、职称、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并将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11月2日-11月10日,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1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对结果进行公示。

六、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1月1日前将纸质版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5)、证明材料一份(附件6)、简况表一份(附件7)、汇总表一份(附件8,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主席签字)及电子版材料(附件4~附件8)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院(行政楼421)。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15-88298663,邮箱:289379923@qq.com。


附件1:盐城工学院已获学位点汇总表

附件2: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3: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4:盐城工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6: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证明材料格式模板

附件7:盐城工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

附件8:盐城工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盐城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