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外聘导师队伍建设,吸纳校外优秀教育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暂行)》(盐工发〔2022〕5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新增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坚持资格准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 依据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结合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需遴选。
3.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二、遴选范围
我校已获批准的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5个专业学位类别(附件1)。
三、遴选条件
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学校文件(附件2)执行。申请人员为校外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延退条件人员的,年龄不超过其延退期满年龄减去相应的研究生学制年限。具备文件规定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成果期限截止2024年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本通知中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
3.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的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项目等)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研究生学院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 每位申请人至多申请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
五、工作安排
10月14日-10月2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附件3、4)、证明材料(附件5)、简况表(附件6)、汇总表(附件7)、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附件3~附件6)和电子版(附件3~附件8)交研究生培养单位。
10月26日-11月1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年龄、职称、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并将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11月2日-11月10日,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1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对结果进行公示。
六、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1月1日前将纸质版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4)、证明材料一份(附件5)、简况表一份(附件6)、汇总表一份(附件7,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主席签字)及电子版材料(附件3~附件8)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院(行政楼421)。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15-88298663,邮箱:289379923@qq.com。
附件1:盐城工学院已获学位点汇总表
附件2: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盐城工学院学术学位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证明材料格式模板
附件6: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简况表
附件7: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8: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盐城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