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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师生双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审核人: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25-06-20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根据《盐城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盐工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师生双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原则

1. 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审核。

2.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制定的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不得低于相关文件要求。

3. 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原则: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研究生招生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要求。

(二)工作要求

1. 作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必须通过招生资格审核。

2. 审核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不得通过招生资格审核:

(1)在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取消其指导教师当年度招生资格,并停止招生2年;

(2)在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中,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次未通过盲审的指导教师,取消其当年度招生资格;

(3)三年内没有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指导教师,不得申请招生资格。

3.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对指导教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2025级师生双选工作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为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具有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方可参加本年度师生双选工作。

(二)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 常规指标:教授≤3人(当年学位点学生数/当年学位点招生导师数≤1,教授≤2人);副教授≤2人(当年学位点学生数/当年学位点招生导师数≤1,副教授≤1人),讲师≤1人,首次招生≤1人,校外导师≤1人。

2. 奖励指标:在常规指标分配后,有研究生余额的情况下,在研国家级资助科研项目、重大横向项目立项当年(理工类:单笔1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笔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增加1~2个招生指标。

3. 总数限额: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提出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导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在读研究生总人数≤9人。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6月25日前,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和师生双选工作实施细则(含导师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2. 6月27日前,各招生单位组织完成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公示情况网页截图及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 暑假期间及学生入学后,各招生单位负责通过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教学等情况。

4. 2025级研究生入学30天内,各招生单位组织完成师生双选工作,双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盐城工学院研究生师生双选汇总表》(附件3)、公示情况网页截图及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1: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2: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25年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盐城工学院研究生师生双选汇总表


盐城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