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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通知

作者:培养办    审核人:许伟    发表时间:2023-02-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专业发展水平和管理研究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3]4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教改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2.资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相关工作要求》执行,重大课题每项资助不低于5万,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低于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不低于1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课题具有良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拟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培养单位从事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5.正在主持“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重大课题申报须根据《2023年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大课题申报指南》(附件2)进行选题,重点和一般课题自行拟定研究内容。

2.学院按照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的意识形态、学术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择优推荐。每个学院限报1项。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省级申报项目,拟立项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议,提出立项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对重大课题进行管理,结题验收。重大课题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

2.研究生院负责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推荐、过程管理、结题工作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

3.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4.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Academic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Jiangsu Province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

5.研究生院负责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省教育厅采用随机抽取档案或随机抽取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

五、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

1)《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附件31份;

2)《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学院盖章)1份。

2.电子材料

1)《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附件3

2)《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

3)《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项目信息表》(附件5

3.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316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2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c@ycit.cn。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话:88298663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