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十三五”省重点建设学科: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10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为做好我校“十三五”省重点建设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获省教育厅立项的6个“十三五”省重点建设学科。
二、检查内容
对照各立项学科《任务书》,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校对各重点学科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工作程序
1. 各立项学科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下称《中期检查报告》),学校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2. 省教育厅组织材料初审和公示。在材料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
3.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依据检查结果下达奖补经费。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为参评学科数的20%左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中期检查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给予经费奖补;对中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科,将约谈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学科带头人,责成整改,加强建设。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立项学科高度重视“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对照《任务书》中的各项建设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2. 请各立项学科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jsxw.jse.edu.cn/),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并于2018年11月13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厅,同时网上提交标志性成果支撑材料(PDF版)。各学科登录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学科办联系人:陈虹,电话:88298780,电子邮箱:ch0802@126.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