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现将我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任职条件
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2. 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
3.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名额分配原则
1.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和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2.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推荐,优先考虑省重点学科,适当兼顾一般学科。省重点学科推荐人数≤3人,其他学科推荐人数≤2人。
3. 学校及职能部门人员均归口所属一级学科进行推荐。
三、推选程序
1. 各单位对照委员任职条件,推荐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不可突破推荐限额,条件不足的,可少推或不推。
2.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委员推荐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3. 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按《盐城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附件1)要求产生。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学院于12月2日前将《盐城工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交学科建设科(行政楼42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89379923@qq.com。
2.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科宋老师,联系电话:0515-88298663。
附件1:《盐城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盐城工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盐城工学院学术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