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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审核人:许伟    发表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外聘导师队伍建设,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秀教育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我校可招收硕士研究生的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及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见附件1)。

二、遴选原则

1.坚持资格准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本次校外兼职导师遴选依据现有学科、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2023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需遴选。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三、遴选条件及程序

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及程序按照《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221231日),年龄在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有效成果期限范围为201811日至20221231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范围填写材料。每个申请人只能向一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一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提出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尤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2. 请各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通知中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做好工作安排。

3.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附齐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的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课题)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研究生学院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五、时间安排

215-35日,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收申报材料;

36-320日,各培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并将通过的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320-331日,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和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材料报送

各学位定定分委员会在320日下班前将校外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4)一式两份和相应支撑材料一份、简况表(见附件5)一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主席签字)一份,基本信息表(见附件7,不需要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298780,邮箱:yjsc@ycit.cn



附件1:盐城工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2: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盐城工学院学术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简况表

附件6: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7:盐城工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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