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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三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    审核人: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

关于2024年第三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4年第三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盐城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盐城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试行)》(盐工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预答辩

适用对象:2020级和2021级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从研究生院主页进入)进行申请。

1. 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日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 预答辩条件

(1)修完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绩点在2.0及以上。

(2)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合格。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二)答辩申请与审核

各培养单位成立答辩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成员一般包括分管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等。

1. 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30日前,答辩资格审核小组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的审核工作。

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盐城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附件2);培养单位填写《盐城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邮箱。审核不通过的,不进行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和评阅。

2. 答辩申请材料

(1)盐城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撰写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

3. 审核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2)课程学习情况;

(3)培养环节执行情况;

(4)硕士学位论文完成情况。

(三)学术规范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是学位论文评阅的先决条件,未接受学术规范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1. 学位论文上传

2025年11月2日前,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待检测的学位论文,导师和培养单位依次完成审核。待检测学位论文为PDF文本格式,且按照以下方式命名:培养单位-学号-姓名.pdf,如“机械学院-384003011010-张三.pdf”。

2. 规范检测结果处理

(1)相似比(去除本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下同)原则上不超过20%,具体要求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2)相似比在20%及以下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3)相似比在20%-30%之间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由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申请异议、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送审或延期答辩的处理意见。

(4)相似比在30%及以上的学位论文不予以复检,按延期答辩处理。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选题。

(5)对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检测结果公布后5日内由研究生及导师提出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作相应调查和复检后将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复检结果按本条(2)(3)(4)款处理。

3. 规范检测要求

(1)学术规范检测是学位论文指导的辅助手段,不代表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规范和水平的评价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

(2)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检测,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规范检测按期进行。

(3)学位论文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4)提交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待学术规范检测的学位论文须进行匿名处理,需匿名处理的信息包括论文封面、正文页眉、致谢等处的学校名称以及论文封面、致谢、学术成果等处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姓名,需匿名处理的信息以“*”替代。

(四)学位论文评阅

通过学术规范检测的学位论文自动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无需重新提交学位论文。

1. 时间安排

计划2024年11月21日前完成。

2. 评阅方式

2024年第三批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送3位专家匿名评阅。

3. 评阅结果

(1)评阅意见分为四档:A为同意答辩(总分≥85);B为修改后答辩(70≤总分<85);C为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D为不同意答辩(总分<60)。

(2)评阅结果处理:评阅意见为3A,直接参加答辩;评阅意见为3A以下、3B(含)以上,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评阅意见有1 C及以下,申请人需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论文修改,评阅意见有1D及以下,申请人需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论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和评阅。

(3)评阅意见异议处理:学位申请人对1A1B1C或2A1C或2A1D的专家评阅意见存在异议的,提交异议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提出一次复审申请,复审后的评阅意见作为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最终评阅意见。学位论文重新评阅费用由导师承担。

(五)学位论文答辩

1. 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具体日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 答辩委员会组成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且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实践经验丰富和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附件4)。

(2)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

(3)学位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学位申请人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组成须在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备案。

(5)答辩前应在学校公开位置张贴或在培养单位主页发布答辩公告(附件5)。答辩公告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3. 答辩程序

答辩会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

(2)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相关情况。

(3)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情况,每位申请人汇报时长不超过4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申请人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情况,并对是否授予学位给出正式建议;开会讨论时研究生及其导师须回避。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表决结果。

4. 答辩材料及要求

(1)答辩秘书准备“盐城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和建议授予学位决议书”(附件6)、“盐城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决票及汇总表”(附件7)。

(2)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周报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5. 结果处理

(1)通过答辩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

(2)未通过答辩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

(六)学位申请与授予

1. 时间安排

原则上2024年12月中下旬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于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

2. 学位申请材料

(1)个人培养计划(一式1份)。

(2)开题报告(一式1份)。

(3)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

(4)必修实践环节考核表(一式1份)。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2份,3位专家)。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成果复印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等,收录成果由图书馆情报中心出具收录证明,复印件由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申请表中的成绩单为申请时出具的成绩单)。

(7)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1份随学生档案寄送)。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决票及汇总表(一式1份)。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和建议授予学位决议书(一式1份)。

(10)学习成绩单(一式1份,此成绩单为学位论文答辩后的成绩单)。

(11)硕士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一式1份,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并签字确认)。

(12)硕士学位论文(一式3份,其中1份装入档案袋,另2份交到研究生院;电子版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图书馆论文系统)。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培养单位相关规定审核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

(2)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3)填写盐城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及会议纪要(附件8),并报送研究生院。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提交的拟授予学位名单及材料。

(2)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3)颁授硕士学位证书。

5. 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要求

(1)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后按要求将硕士学位论文定稿提交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定稿的学位申请人,原则上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硕士学位论文定稿超过学术规范检测规定值者,其学位申请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论文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学术规范检测”的“规范检测结果处理”进行处理。

(3)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均须签名,且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为同一底本,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

二、工作要求

1.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体现,是衡量其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硕士学位论文的各项工作,严肃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要求,把握各环节、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2.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承担起学术指导、激发创新等职责,严把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关。各培养单位须将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安排通知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确保知晓硕士学位论文的各环节及具体要求。

3. 提交材料的签名均应亲笔签名,尤其是导师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4. 硕士学位论文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使用。

5.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18019606981;邮箱:cetlqp123@126.com。

特此通知。

盐城工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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